Cases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為此, 福州市土地發展中心委托福州市土地房屋開發總公司代辦本項目委外工作,福州市土地房屋開發總公司通過招標確定中環宏程(廈門) 環境工程有限公司開展該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現將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項目概況
本次調查地塊位于福州市倉山區螺洲片區,螺洲歷史文化名鎮北側,西至南臺大道,南至環島路,北至螺洲新城四期,東至福建省新華技術學校(北區)。根據現場踏勘,截止到2021年3月30日,該項目地塊紅線區域內主要為居民自建房,地塊內部道路狹窄,地塊內除東北部有一片種植年限大約五十多年的林地和內河外,其余基本都為水泥硬化面,只有極少部分的裸露土壤。
根據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螺江東路北側地塊項目選址意見的函》(選址函[2019]0188號),本地塊用地性質明確為社會福利用地(A6),后經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將環島路與螺洲路交叉口西北側收儲地塊用地性質調整為養老用地。
二、調查內容
通過對螺江東路北側地塊(養老用地)開展環境調查評價工作,確認地塊內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為后續工作開展提供數據支撐。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的要求,開展表層土壤快速篩查工作,并結合現場快篩結果對調查地塊表層(0~20cm)土壤樣品進行了采樣分析。采集的所有樣品均交由具有CMA資質認證的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進行檢測,對照《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篩選值、江西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DB361282-2020)第一類篩選值及北京市《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11T811-2011)住宅用地篩選值等進行分析檢測結果,并撰寫報告。
三、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主要結論
螺江東路北側地塊(養老用地)根據收集到的相關資料分析及現場踏勘情況:
1、2010年至今,該地塊西部均為居民自建房,地塊東部為林地及池塘,且從未改變用途;地塊西北方向早期為農田及空地,上世紀末建立了沙場,后改建為水泥攪拌廠,并建有彩鋼房及居民房屋,約2018年左右改建為電纜倉庫,旁邊修建了居民房及綠化草坪,至今未改變用途;2016開始,地塊中北部農田開始變更為居民自建房至今。
2、所調查地塊歷史上無涉及工礦用途、規模化養殖、有毒有害物質存儲與轉運,無涉及環境污染事件以及危廢堆放、傾倒與填埋等情形,無涉及工業廢水或工業廢水灌溉等情形;結合人員訪談、現場踏勘判斷,歷史上所調查地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被污染跡象,并現場踏勘所在地塊大部分為居民自建房,地塊內除池塘及林地以外,基本為水泥硬化面,不存在被污染等跡象。
3、根據現場踏勘的土壤快速篩查以及對該地塊內表層土壤樣品的檢測分析,早期村民使用燃煤,臨時堆放過廢氣煤渣,使得地塊內某些點位的土壤pH值偏高,但是屬于無酸化或堿化土壤。所測得土壤檢測值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的第一類篩選值,以及快篩土壤總鉻低于北京市《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11/T811-2011)的住宅用地篩選值,土壤快篩鋅低于江西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DB36/1282-2020)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采樣點位S1砷的快篩值為21.58mg/kg,略微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標準的篩選值20mg/kg,但是通過后面的實驗室檢測數據,該點位砷的檢出值為6.99mg/kg,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標準的篩選值20mg/kg,且第3次快篩地塊內點位均未超標,所以該點位的砷含量未超標。
根據檢測結果分析可知,該地塊土壤污染物濃度基本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不屬于污染地塊,可判斷該地塊土壤環境滿足后期社會福利用地(養老用地)的環境質量標準,無需開展下一階段的初步采樣調查。
四、建設單位及聯系方式
單位:福州市土地房屋開發總公司
聯系人:金詩琦
聯系電話:13799353420
五、地塊調查單位
單位:中環宏程(廈門)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云頂中路515號加州建材家居廣場C館C12-06.07
聯系電話:0592-6126999